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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邓福民再告劳动局

2000-07-29 来源:生活时报 通讯员 张贵红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28日讯今年4月24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曾就市民邓福民状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市劳动局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对邓福民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结论性意见。今天邓福民再次将北京市劳动局推上被告席,申请法院判令撤销“京劳社工伤非:《邓福民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要求被告限期向原告核发工伤证,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邓福民的起诉书称:北京市劳动局依据有关文件作出的“根据邓福民事故的具体情况,该事故不属于职工在生产区域中发生的与生产和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因此,邓福民所受伤害不予认定为工伤”的结论是错误的。理由是被告所作认定适用法规不当且违反了有关规定,同时与有关生效裁决相冲突。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本案第三人北京市京北运输公司(邓福民所在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被告认为对邓福民所受伤害即“因公伤亡事故系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中发生的与生产和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而邓福民身体损伤明显不属于在生产区域中发生,而是因在乘坐班车上班途中,经过一车祸现场协助民警救助伤员时被其它车辆撞伤所致,因此,邓福民所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经审查合议庭当庭宣布:邓福民的第二项诉讼请求与本诉无关,因此法院不予处理。对其撤销《通知书》的诉讼请求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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